學分抵免申請從即日起至10月8日止

【轉知教務處公告】

  1. 申請學分抵免,請於103年10月8日(週三)前,或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以一次辦理為原則。填寫「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並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查詢可抵免之必、選修科目。
  2. 填妥抵免學分申請表後連同原校學生歷年成績單正本交各系辦初審後,再送交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複審,經教務長核准後,存註冊組登錄於各生歷年成績單(僅登錄科目學分,不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查存;如該生所屬系所認為某科目需要相關系所表示意見時,須送請相關系所會審。
 
本系二年制在職專班辦理學分抵免原則可至本網(辦法規章)>學生事務>二年制在職專辦學分抵免辦法,參閱相關辦法。
可先參考本系課程地圖,對應可抵免之課程後,攜帶申請表(如附件)及原校成績證明等文件至系辦找雅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