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體育署救生員證書展延事宜

【轉知】體育署救生員證書且原證書效期於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屆期者,效期已獲展延1年,請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於展延期間完成安全講習及複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