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
二、宗 旨:配合教育部「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政策並達成「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之目標推廣校園拔河運動,進而養成學生終生運動習慣,提昇健康體適能,並藉活動之實施增進八人制拔河運動之技術水準、以培養學生發揮互助合作之團隊精神,同時深耕品德教育,迎接2013世界運動會,締造蟬連世界運動會拔河運動三連霸佳績。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六、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七、比賽時間:
(一)室內比賽
1.預賽:
2.決賽:99年6月5-6日。
(二)室外比賽:
八、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一)室內比賽:
1.預賽:國中、國小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委託學校承辦,地點由地方政府擇定之。
2.決賽: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二)室外比賽:國立體育大學室外體育場(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九、參加對象:
(一)室內比賽:
1.國小、國中得以班或校為單位,參加縣市預賽,各組再依競賽辦法取得決賽權後參加全國總決賽。
2.高中以上學校,本年度逕行報名參加全國總決賽。
3.國中、國小以班為單位組隊代表學校,五年級以上該班人數未達20人(含)以上,得跨班組隊,惟跨班後人數不得超過40人。
4.各校設有體育班者,不得報名班隊組。
5.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決賽各校報名各組以男子組、女子組各乙隊為限(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之高中職得另組男子組、女子組各乙隊報名參加),不得跨校組隊參加。
6.教職員工組:本年度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為限,以校、鄉或縣為單位組隊參賽。
(二)室外比賽:限國中以上學校參加比賽,參加對象同上述(一)4、5項規定。
十、實施方式:
(一)室內比賽:
1.分級:依各級學校及體重區分各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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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級 別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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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男生組 |
(班隊)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20公斤(含)以下 |
(1)五年級以上。 (2)混合組男女生各四人。 (3)分校隊、班隊組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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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班隊)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20公斤(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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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組 |
8人總重360公斤(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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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
男生組 |
8人總重520公斤(含)以下 |
(1)分校隊、班隊組二組比賽。 (2)校隊組分甲、乙二組分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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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8人總重460公斤(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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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男生組 |
8人總重580公斤(含)以下 |
(1)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2、3年級。 (2)分甲、乙組二組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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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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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
男生組 |
8人總重600公斤(含)以下 |
分甲、乙組二組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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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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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
混合組 |
8人總重560公斤(含)以下 |
男女教職員工各四人。 |
2.分組:
(1)國小、國中採班隊組及校隊組分組比賽,各校得擇一或同時報名2組參加比賽。
(2)國中男、女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8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六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均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班隊組則不分組比賽。
(3)高中男、女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8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六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4)大專院校男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8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五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5)大專院校女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8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四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3.預賽:國中、國小各組,各校自行辦理班隊或校隊選拔賽,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預賽,各組參賽隊伍20隊(含)以下者取前五名參加決賽,21隊(含)以上者取前6名參加決賽。
4.決賽:
(1)國小、國中各組依預賽成績,取得參加決賽資格隊伍,於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進行總決賽。
(2)高中(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2、3年級)、大專各組,均逕行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3)教職員工組,不分組逕行報名參加決賽。
(4)全國決賽競賽規程,請至國立體育大學網頁下載:
(http://www.ntsu.edu.tw或http://dsp.ntsu.edu.tw/)
(二)室外比賽:
1.分組與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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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 |
組別 |
體重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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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
男生組 |
8人總重540公斤以下 8人總重480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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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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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男生組 |
8人總重580公斤以下 8人總重500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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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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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
男生組 |
8人總重640公斤以下 8人總重540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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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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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 |
混合組 (男女各四人) |
8人總重580公斤以下 |
2.比賽地點:室外比賽,逕行辦理決賽,比賽地點於國立體育大學室外運動場。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國小各組預賽及決賽,五隊(含)以內均採單循環賽制,每場比賽採二局積分制,並將犯
規次數或體重輕重做為勝負判決之輔助依據。決賽各場比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採
三局二勝制,比賽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二)國中組預賽之比賽,由各承辦單位或學校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另訂之。
(三)全國決賽採混合賽制,即決賽之預賽、複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雙淘汰賽制。
(四)積分及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兩隊(含)以上勝場積分相
同時,以兩隊(含)以上相互間場次對戰勝負定名次(對戰勝者名列前)。若再相同時,以
相互間場次對戰出賽體重總數定名次(體重較輕者名列前)。
(五)縣市預賽如僅一隊報名,則直接進入全國決賽。
(六)室外比賽各組均採單循環賽制。
十三、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合格之拔河繩。
十四、報名手續:
(一)預賽:國中、國小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訂定競賽規程後逕行通知。
(二)決賽:
1.國小、國中各組,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於中華民國
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收 桃園縣333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聯絡人:黃錫秋小姐 電話:(03)3283201轉8513 傳真:(03)3280595
電子信箱:schang@mail.ntsu.edu.tw
2.高中及大專校院各組,各參賽學校請逕行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手續同上。
(三)各組各隊得報名15人,含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1人、隊員12人,惟比賽及過磅
限10人,高中以上學校比賽及過磅限9人。
(四)各組各級比賽,每人限報一隊參賽。
(五)過磅單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照片,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統一過磅(未經過磅不得出賽)。
(六)室外比賽另行通知。
十五、室內比賽抽籤、領隊會議及報到:
(一)預賽:由各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二)決賽:
1.抽 籤:參加決賽各隊於
大學教學研究大樓316會議室舉行,抽籤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大會競賽組
代表抽籤。
2.領隊會議:各隊領隊會議訂於
綜合體育館319室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3.報 到:參加決賽各隊應於競賽日第一天上午8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4.過 磅:決賽過磅時間分二時段,請各隊擇一時段完成過磅程序,過磅單如附件二。
(1)
(2) 99年6月5、6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全部參賽隊伍)。
(3)室外拔河比賽另行通知。
十六、相關經費補助:
(一)辦理縣市中小學預賽補助:
1.國小、國中參賽隊伍總數40隊(含)以下,教育部補助承辦單位參萬元整。
2.國小、國中參賽隊伍總數41隊以上、60隊(含)以下,教育部補助承辦單位肆萬元整。
3.國小、國中參賽隊伍總數61隊(含)以上,教育部補助承辦單伍萬元整。
(二)參賽隊交通補助:
1.離島地區參賽隊伍每隊補助交通費: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隊伍,每隊教育部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2.本島參賽隊伍補助交通費;中部(含宜蘭)每隊教育部補助新台幣參仟元、東部及南部每隊教育部補助新台幣伍仟元(含教職員工組)。
(三)相關經費補助申請與核結,請與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承辦人黃錫秋小姐連繫。
十七、獎勵:
(一)預賽:由承辦之各縣市政府頒發獎勵。
(二)決賽:決賽各組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以過磅9或10人為限),各組設優秀教練獎一名,各頒獎盃乙座。精神總錦標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大專甲組、高中甲組、國中校隊甲組及國小校隊組及國中、國小班隊組獲第一名者,獲頒發獎助學金壹萬元;第二、三、四名者,頒發獎學金陸仟元;國中以上隊伍報名參加乙組學校,獲第一、二名者,各頒獎學金陸仟元。精神總錦標前三名,各獲頒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
(三)室外拔河比賽各組錄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各組獲第一名者,頒發獎助學金壹萬元,獲第二、三、四名者,各頒獎助學金陸仟元。優勝單位並推薦為我國參加國際賽會之代表隊伍。
(四)各績優隊伍隊職員依有關獎勵辦法辦理。
(五)各承辦行政人員依有關獎勵辦法辦理。
(六)遴選並表揚推展拔河運動績優學校及有功人員,遴選及表揚辦法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學生資格之抗議,須於比賽前向大會提出申訴,比賽開始概不受理。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十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學生平安保險未包含者,各隊應依規定逕行投保相關保險。
(二)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及相關證明證件(正本)以備查證,若有冒名頂替,一經證實,
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三)各隊需自行準備護背帶及腰帶,有關使用規定另於秩序冊中安全事項規定之。
(四)參賽選手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或拔河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賽。
(五)過磅單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照片,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統一過磅檢核,選手持有
過磅單始得出賽。
(六)開、閉幕典禮:
1.開幕時間: 2.閉幕時間: 3.開、閉幕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中央場地)。
4.各隊依單位牌集合整隊,單位牌由各隊派員持牌。
5.出場人員:各隊管理及隊員均須參加大會開、閉幕典禮。
6.服裝:各隊自行規定,但須整齊劃一,並著運動鞋入場。
(七)辦理本項比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凡申請交通補助、獎學金學校,請製領據及相關證明向國立體育大學辦理撥款手續。
(八)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實施計畫,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替情事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九)報名參加班隊組比賽隊伍,報名時均須檢附「班級名條」,以備查核。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