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助經費說明:
(一)離島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台幣壹萬元整;
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中部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台幣叁仟元整;
含宜蘭縣、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三)東部及南部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台幣伍仟元整;
含花蓮縣、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
屏東縣。
※備註:以上含教職員工組。
二、檢附資料:
(一)領據乙張:請開立學校「統一收納款收據」。
並請註明:學校之統一編號、銀行名稱、銀行帳號、銀行戶名、
學校住址及聯絡電話。
*領據抬頭:國立體育大學
*領據內容: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交通費補助款
(二)機關支出分攤表如附件一
* 國小學生車票以半票計(包車除外)。
三、上述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地 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收件人: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黃錫秋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