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交通費補助款說明

一、補助經費說明:

(一)離島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臺幣壹萬元整;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中部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臺幣參仟元整; 含宜蘭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三)東部及南部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臺幣肆仟元整; 含花蓮縣、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備註:以上含教職員工組。

二、 檢附資料:

(一)領據乙張:請開立學校「統一收納款收據」。

   *領據抬頭:國立體育大學

   *領據內容:參加教育部體育署102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交通費補助款

   *請註明填寫下列事項:1.學校之統一編號 2.銀行名稱 3.銀行帳號 4.銀行開戶戶名 5.學校住址及聯絡電話

(二)機關支出分攤表(如附件一 )。

(三)交通費補助款明細表(如附件二、三 )。

   *若以火車及公車票價金額計價,請查明實際車票價格(國小組只能以半票計,租車除外),避免不符遭退件。

三、上述資料請於102年7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