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9年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競賽規程(99.5.27修訂)
教育部99年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競賽規程(99.5.27修訂)
比賽制度:
一、 國小各組
(一)6隊(含)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每場比賽採二局積分制,
並將犯規次數或體重輕重做為勝負判決之輔助依據。
(二)7隊(含)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取前六名參加決賽,決賽採單
淘汰賽制,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比賽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三)積分判定:兩局全勝得3分。
一勝一負各得1分。
兩局全負得0分。
二、 國中以上各組
(一)7隊(含)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二)8隊(含)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取前六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
淘汰賽制。
三、其餘未修改之部分依照原競賽規程。
※本次修訂依競賽規程第二十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