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9年度全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八人制室外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
二、宗 旨:配合教育部「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政策並達成「一人一運動;一校
一團隊」之目標推廣校園拔河運動,增進學生養成終生運動習慣,提升
健康體適能,並藉活動之實施提升八人制拔河運動之技術水準、以培養
學生發揮互助合作之團隊精神深耕品德教育,迎接2013年世界運動會,
締造蟬連世界運動會拔河運動三連霸佳績。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
六、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七、比賽時間:99年10月30日(星期六)
八、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室外運動場(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九、參加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均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二)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各校報名以男子組、女子組各乙隊為限(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之高中職得另組男子組、女子組各乙隊報名參加),不得跨校組隊。
(三)教職員工組:本年度正式編制內各級教職員工為限,以鄉鎮市或縣市為單位組隊參賽。
十、比賽分組與分級:
(一)分組與分級:依高中以上學校及體重區分為3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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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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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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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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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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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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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54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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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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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48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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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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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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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58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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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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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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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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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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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64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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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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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54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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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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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組
(男女各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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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總重580公斤(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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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賽地點:室外比賽,逕行辦理決賽,比賽地點於國立體育大學室外運動場。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各組各級比賽均採單循環競賽制度。
十三、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十四、報名手續:
(一) 各參賽隊伍於99年10月20日前將報名表 (請以電腦打字,並加蓋單位印信或校長簽章)如附件一,逕送或掛號郵寄至:
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電話:(03)328-3201轉8513 傳真:(03)328-0595
(二)各組各隊得報名13人,含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1人、隊員10人,惟比賽及過磅限9人。
(三)過磅單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照片,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統一過磅(未經過磅不得
出賽)。
十五、抽籤、領隊會議及報到:
(一)抽 籤:參加各隊於99年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在國立體育大學教學研究大樓316室舉行,抽籤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大會競賽組代表抽籤。
(二)領隊會議:各隊領隊會議訂於99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在國立
體育大學室外運動場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會議決議事項不得
異議。
(三)報 到:參加各隊應於競賽日早上8時30分完成報到手續。
(四)過 磅:過磅時間訂於99年10月30日上午8時至8時40分完成過磅程序,
十六、獎勵:
(一)室外拔河比賽各組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選手獎狀乙紙,各組獲第一名者,
頒發奬學金1萬元,獲第二、三、四名者,各頒獎學金6仟元。優勝單位並推
薦為我國參加國際賽會之代表隊伍。
(二)各績優隊伍隊職員依有關獎勵辦法辦理。
(三)各承辦行政人員依有關獎勵辦法辦理。
十七、經費:辦理本項比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經費補助款請各補助單位,
掣領據向國立體育大學辦理撥款手續,活動結束後依規定辦理核銷。
十八、附則:
(一)本比賽主辦單位除投保場地險外,各參賽隊伍應依規定逕行投保相關保險。
(二)參加比賽隊伍之服裝、器材,請依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所訂室外拔河比賽之
規定逕自準備。
(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