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交通費補助款說明
一、補助經費說明:
(一)離島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臺幣壹萬元整;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中部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臺幣參仟元整; 含宜蘭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三)東部及南部地區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每隊新臺幣肆仟元整; 含花蓮縣、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備註:以上含教職員工組。
二、 檢附資料:
(一)領據乙張:請開立學校「統一收納款收據」。
*領據抬頭:國立體育大學
*領據內容:參加教育部體育署102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交通費補助款
*請註明填寫下列事項:1.學校之統一編號 2.銀行名稱 3.銀行帳號 4.銀行開戶戶名 5.學校住址及聯絡電話
(二)機關支出分攤表(如附件一 )。
(三)交通費補助款明細表(如附件二、三 )。
*若以火車及公車票價金額計價,請查明實際車票價格(國小組只能以半票計,租車除外),避免不符遭退件。
三、上述資料請於102年7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