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暑修課程開始受理申請
一.暑修開課作業時程:
(一)第一期學生申請時間:自4月1日至5月23日(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填寫「學生暑修申請表」 向教學單位提出開班需求〉。
(二)系所提出開班:5月23日至6月1日( 各教學單位統整前揭資料,填寫「暑修班課程開課申請表」 提出開班申請)。
(三)核准後教務處公告課程資訊:6月1日至6月9日。
(四)學生向教學單位報名:6月1日至6月9日
(五)開課單位核計學生應繳費用,通知學生繳費:6月9日至6月 16日。
(六)學生攜帶「暑修收款通知單」先經教務處審核, 再至出納組繳費:6月16日至6月23日。
(七)授課期間:自7月1日起,於新學期開學前完成課程。
二、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或其規定先修科目者。
(五)不符合上列規定之非應屆畢業生,因有擋修情形,
(六)經專案核准者。
三、注意事項
☆暑期課程其上課時間不得低於6週。
☆暑期開班費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開課單位核算暑修學生應繳費用並提送「學生暑修收費計算表」
☆報名人數不足而經特准可開班者,
☆同學可於暑期到校外暑修課程並填「校際選課申請表」。(
☆2015 夏季學院通識課程第一階段已開放報名
(一)第一階段選課報名時間: 104年5月1日(五)12:00至104年5月12日(二)
(二)第二階段選課報名時間:104年5月25日(一) 12:00至104年6月2日 (二) 17:00 課程資訊請上: http://www.n2.org.tw/
四、暑期開班作業規範及相關表件置於教務處/表件下載/

